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2022年) (五)

(五) 推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检察机关要推进专利、商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建设规划,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实现有关案件行政、司法信息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