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2015年) 第一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201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结合检察工作实际,… 第二条 人民监督员认为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监督: 第三条 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对待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