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条 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财政部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全国小Ⅱ型项目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并参与项目前期及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水利部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小Ⅱ型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参与项目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