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2005年) 第五章 临床试验 第二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临床试验 第二十一条 负责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将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不良事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发生不良事件的,应将有关情况按月汇总上报。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