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4年) 第五章 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与中药提取物标准 第三十八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4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与中药提取物标准 第三十八条 中药提取物标准,应当对提取用药材基原、投料量、提取的关键工序及主要工艺参数、制成总量范围等进行明确。必要时,可对提取用不同基原药材的比例、使用该提取物的品种名称等进行明确。 研究制定中药提取物标准,还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分析残留溶剂,依风险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指标及限度。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