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25年) 9.2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应急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矿山、油(气)田、石油化工等危险物品生产储运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