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2024年) 一、

一、 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

省、市级卫生健康委按照防治慢性病规划和基层服务能力标准,根据疾病谱、诊疗能力和药品供应情况,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评估,指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域内相关单位(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等)组织制定县域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根据遴选和调整规则统筹确定紧密型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用药目录,注重上下转诊用药需求,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用药种类衔接,规范扩展基层联动药品种类,切实增强慢性病、常见病患者用药可及性。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应当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变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