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2024年) (十一)

(十一) 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理解支持互认工作,形成合理预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为科学有序推进互认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