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25年) 四、
四、 推进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基础上,解决好场地、设施、师资等条件保障,确保安全和质量,稳妥向下延伸招收能够适应集体生活的2~3岁幼儿。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条件评估和日常管理,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备案和业务指导工作。完善幼儿园托班支持政策,推进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