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指导意见(2025年) (二)

(二) 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一个行政村有多个村卫生室的应合并设置,其他卫生室可以根据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保留为医疗服务点,也可以自愿按规定转为诊所等其他医疗机构;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交通便利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单独设置村卫生室。提升服务人口较多的村卫生室装备条件和服务能力。要加强边境和民族地区村卫生室建设。对人口较少的搬迁撤并类村庄和边远地区、山区、海岛等特殊地区合理设置医疗服务点。要利用好原有村卫生室或党群服务中心等建设固定巡回医疗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