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核准《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和《关于修改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的议定书》的批复(2003年) 第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核准《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和《关于修改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的议定书》的批复(200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在解释和适用本协定时出现的争议,通过各方协商和谈判解决。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