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2015年) 二、 主要任务 (十)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2015年) (十) 二、 主要任务 (十) 落实申请人主体责任。按照国际通用规则制定注册申请规范,申请人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申请。将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调整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上集中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与相关技术要求的注册申请,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内容。进入技术审评程序后,除新药及首仿药品注册申请外,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只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