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检验报告;

临床评价资料;

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

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