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检验报告;
临床评价资料;
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
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检验报告;
临床评价资料;
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
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