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七章 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职责 第七十八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七章 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职责 第七十八条 临床试验结束时,研究者应当确保完成各项记录、报告。同时,研究者还应当确保收到的试验用医疗器械与所使用的、废弃的或者返还的数量相符合,确保剩余的试验用医疗器械妥善处理并记录存档。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