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三章 受试者权益保障 第十九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受试者权益保障 第十九条 临床试验过程中,如修订临床试验方案以及知情同意书等文件、请求偏离、恢复已暂停临床试验,应当在获得伦理委员会的书面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