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报告与评价 第四节 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第三十八条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报告与评价 第四节 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第三十八条 持有人应当对上市医疗器械安全性进行持续研究,对产品的不良事件报告、监测资料和国内外风险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评价该产品的风险与受益,记录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撰写上市后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第四节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