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即怀疑某事件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均可以作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