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报告与评价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报告与评价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即怀疑某事件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均可以作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一节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