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2021年)

发布机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 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持依法治税,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着力提升税收法治… (三) 主要目标。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

二、 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四) 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着力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 (五) 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2021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制定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有… (六) 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应用,并持续拓展在促进涉税涉费信息共享等领域的应用。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云平…

三、 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

(七) 健全税费法律法规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推进将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更好发挥税收作用,促进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推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 (八) 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全面落实行政… (九) 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 (十) 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2022年… (十一) 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2022年基本构建起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将税务执法风险防范措施嵌入信息系统,实现事前预警、…

四、 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十二) 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2021年实现征管操作办法与税费优惠政策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增强政策落实的及时性、确定性、一致性。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 (十三) 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积极通过信息系统采集数据,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着力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持续扩大涉税… (十四) 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2021年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2022年建成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 (十五) 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扩大部门间数据共享… (十六) 积极推行智能型个性化服务。全面改造提升12366税费服务平台,加快推动向以24小时智能咨询为主转变,2022年基本实现全国咨询“一线通答”。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 (十七) 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畅通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渠道。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健…

五、 精准实施税务监管

(十八) 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制度,对纳税缴费… (十九) 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 (二十) 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依托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体系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从事后…

六、 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二十一) 加强部门协作。大力推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通过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金融支付和各类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加快推进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 (二十二) 加强社会协同。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大力开展税费法律法规的普… (二十三) 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公安部门要强化涉税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力量,做实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实行警税双方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 (二十四) 强化国际税收合作。深度参与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制定,持续推动全球税收治理体系建设。落实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保护外资…

七、 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二十五) 优化征管职责和力量。强化市县税务机构在日常性服务、涉税涉费事项办理和风险应对等方面的职责,适当上移全局性、复杂性税费服务和管理职责。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合理划分业… (二十六) 加强征管能力建设。坚持更高标准、更高要求,着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税务执法队伍,加大税务领军人才和各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力度。高质量建设和应用学习兴税平台,促进学习… (二十七) 改进提升绩效考评。在实现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行为全过程记录和数字化智能归集基础上,推动绩效管理渗入业务流程、融入岗责体系、嵌入信息系统,对税务执法等实施…

八、 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二十八)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税务总局要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九) 加强跟踪问效。在税务领域深入推行“好差评”制度,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减轻基层负担,促进执法方式持续优化、征管效能持续提升。 (三十) 加强宣传引导。税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准确解读便民利企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新华社北京2021年3月2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