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202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虚假诉讼犯罪,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