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2017年) 四、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十四)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2017年) (二十四) 四、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十四) 建立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制度。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报告的主体责任,隐瞒不报或逾期报告的,依法从严惩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报告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分析,视情责令上市许可持有人采取暂停销售、召回、完善质量控制等措施。 目录 (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