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 一、 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 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 (一) 一、 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犯罪,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