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2015年) 四、 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三)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2015年) (三) 四、 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三) 审批。办案机关应当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综合相关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批意见。决定不予救助的,及时将审批意见告知当事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