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2015年) 三、 国家司法救助的方式和标准 (二)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2015年) (二) 三、 国家司法救助的方式和标准 (二) 救助标准。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具体救助标准,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严格审核控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