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2015年) 二、 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 (八)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2015年) (八) 二、 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 (八) 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涉法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可参照执行。 (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