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决定(2022年)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2010年9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北京签署的《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以下称《北京公约》),同时声明: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2010年9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北京签署的《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以下称《北京公约》),同时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