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第5/4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和附件B的修正》的决定(2025年)

发布机关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