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及其人员、成员国代表特权与豁免公约》的决定(2023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