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2025年) 备案有效期由参保地所在省统一规定。工伤职工在备案有效期内,可按规定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对于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工作)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在参保地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执行参保地政策;参保省可合理设置备案后职工申请变更或取消备案的冻结期,备案冻结期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

备案有效期由参保地所在省统一规定。工伤职工在备案有效期内,可按规定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对于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工作)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在参保地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执行参保地政策;参保省可合理设置备案后职工申请变更或取消备案的冻结期,备案冻结期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

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将线下收到的备案信息及时上传至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系统,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进行动态管理,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协议机构及时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