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医保局国家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人才回国服务工作的意见(2024年)

发布机关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医保局、国家移民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外事办公室、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公安厅(局)、医保局,中国人民银行… 留学人才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部署,深… 一、 促进留学回国人才高质量充分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深入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将留学回国人才纳入国家统一的就业政策体系。发挥… 二、 支持留学人才回国创业。留学人才可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回国创办企业。深入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遴选资助留学回国人才初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 三、 鼓励留学人才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提升“春晖计划”、“赤子计划”等留学人才专项的服务能力和投入力度,支持鼓励广大留学人才通过兼职、合作研究、回国讲学、学术技术交流… 四、 搭建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加大留学人员创业园(简称留创园)建设投入力度,支持各地制定完善留创园发展政策,落实场地、财税、服务等优惠政策。落实留创园建设和服务… 五、 规范留学回国人才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回国人才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与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对应关系的,可作为在国内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 六、 强化留学人才联系和出入境便利服务。留学人才出国后应积极与我驻外使领馆取得联系。各驻外使领馆应主动与出国留学人才对接联络,及时掌握出国留学人才信息,为出国留学人才… 七、 畅通留学回国人才评价渠道。留学回国人才在国内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比照国内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支持有关地方省级人力… 八、 规范留学回国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出国(境)留学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按规定由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保管。留学人才学成归国后,在国… 九、 落实留学回国人才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依法为招用的留学回国人才缴纳社会保险。选择灵活就业的留学回国人才可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 十、 加强留学回国人才服务窗口建设。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面向留学回国人才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服务。各级留学回国人才服务机构要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