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2025年) 3. 申请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的:申请书中列表说明参加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的境内成员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 (三)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2025年) (三) 3. 申请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的:申请书中列表说明参加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的境内成员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 (三) 如前述基本材料和专项材料存在不清晰、不准确等情况,需要对内容进行核实的,国家外汇局省级分局可以要求完善申请材料或作出书面解释说明。 国家外汇局省级分局会同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完成备案手续,并出具备案通知书(见附件2)。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