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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2025年)
  3. 五、 跨国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应向主办企业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外汇局分局(以下统称国家外汇局省级分局)申请办理备案登记,申请材料可由主办企业或主办企业委托的一家合作银行提交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申请材料包括:
  4. (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2025年) (一)

五、 跨国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应向主办企业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外汇局分局(以下统称国家外汇局省级分局)申请办理备案登记,申请材料可由主办企业或主办企业委托的一家合作银行提交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申请材料包括:

(一) 基本材料。

五、 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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