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2025年) 二十五、

二十五、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中国人民银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上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省级分局以适当方式通知到辖区内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局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其他开办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