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2025年) 8.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二十二、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局应加强对跨国公司资金池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三)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2025年) (三) 8.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二十二、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局应加强对跨国公司资金池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三)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具体情节和评估结果,对业务风险较高的跨国公司和合作银行进行约谈、发放风险提示函或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于涉嫌违规的,立案查处。 (二) 目录 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