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5年) 四、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5年) 四、 四、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发生如下变更情形后,应持书面申请、最新填写的《境外上市登记表》及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关于变更事项的相关备案或批复文件(如有)等,到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上市变更登记: (一) 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持有流通股的境内股东信息等发生变更; (二) 完成境外股份注销,将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转为股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导致资本变动; (三) 境内股东增持、减持、转让、受让境外股份后导致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四) 境外上市前境内股东持有的内资股、境外上市后在境内增发的内资股、外资股东持有的未上市流通股份,经中国证监会备案进行H股“全流通”; (五) 增发(含超额配售、向境内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购买资产等)股份。 其中,第(四)项、第(五)项应在变更事项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境外上市变更登记。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可在办理第(四)项、第(五)项变更登记时一并…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