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2023年) (三)

(三) 鼓励台胞来闽就业。支持在闽各类企业特别是台企聘用更多台湾员工。加大在闽职业学校招聘台湾教师力度。进一步扩大直接采认台湾职业资格范围。台湾地区医师按规定在闽执业。逐步扩大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闽从事律师职业的执业范围。大力发展包括台资机构在内的多元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