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2023年) 二、 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2023年) (一) 二、 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一) 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