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23年) 三、 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十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23年) (十三) 三、 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十三) 加强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控。停工停产整改的矿山应当制定整改方案,限定单班下井人数,同一作业地点控制在10人以内,并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后方可进行整改作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停工停产整改煤矿实施驻矿盯守,对其他停工停产矿山落实驻矿盯守或者巡查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因监督检查不力,停工停产期间继续组织建设生产的,依法严肃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