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2024年)
发布机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2024年8月17日)
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的新增长点。为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