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2025年)
发布机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2024年12月5日)
价格治理是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