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200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以来,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品德高尚、业绩卓著、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是亿万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时代先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彰显先进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国务院决定授予2124人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845人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国务院希望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国务院号召全国各族人民,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以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胸怀全局、报效祖国的高尚品格,学习他们立足本职、甘于奉献的精神风貌,学习他们积极进取、争创一流的不懈追求,学习他们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同心同德,奋发图强,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附件: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册(共2969名)〔略〕
国务院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2016年)
-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 气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6年)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