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批复(2001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批复
国函〔2001〕118号
河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请求批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请示》(陕政字〔2001〕19号)收悉。同意《河南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九月三十日
- 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年)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12年)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7号(2002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12月)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申严禁检察机关越权办案、违法办案的通知(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