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批复(2001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批复
国函〔2001〕118号
河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请求批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请示》(陕政字〔2001〕19号)收悉。同意《河南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九月三十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 药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9年)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
-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2015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2年)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