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2023年)
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一步发挥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的专业作用,深入推进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将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期限延长三年至2026年10月4日。延长期满,国务院应当就试点工作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年)
-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清算合资企业问题的批复(1998年)
-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2016年)
- 全国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重点地区挂牌督办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内加尔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3年)
-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