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发出的公函(2022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决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法就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请行政长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实施以来,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包括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等有关情况,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国务院
2022年11月26日
- 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2007年)
-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200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07年)
-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2018年)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6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2011年)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2016年)
- 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意见(2004年)
- 在会见第二十七届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时的讲话江泽民(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