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2026年)

发布机关 中共中央、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党委和人民政府: 你们报请审批《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 一、 同意《规划》。《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国土空间规划的深化落实。《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二、 更好服务保障首都功能。首都都市圈是优化提升和服务保障首都功能的重要地区、世界一流城市群建设主引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重要地区、区域协同治理引领区、美丽中国建设先行… 三、 着力优化京津冀城市体系。构建“一核两翼、双城多点、双廊多圈”的首都都市圈空间格局。要充分发挥北京“一核”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升“四个服务… 四、 促进实现重点领域功能协同。构建“两廊四带”产业协同创新格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构建“八廊两环”交通廊道,… 五、 构建优化首都都市圈的圈层结构。建设京津、京雄走廊,梯次布局北京平原新城、北京生态涵养区、通勤圈、功能圈和产业协同圈。通勤圈要聚焦职住协同,健全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 六、 创新《规划》组织实施。京津冀三省市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北京市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规划》组织实施。统筹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纳入京津冀…